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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

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另外,规定单位应在与被保险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被保险人的名单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并按规定给被保险人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资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办法

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城镇户籍被保险人,还是非城镇户籍被保险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对其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手续呢?对于本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被保险人:在终止、解除劳动 关系或对其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需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证》。然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和求职证明等有关证件、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