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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单位应于起薪之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增员投保手续,省社保局的申报时限为每月的1-23日。单位为新增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填报《在职职工增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根据增员类型,提供调令或商调函、军转干部或退伍军人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或招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若单位因工作人员调出、死亡、出国定居、判刑、开除、除名等原因需要依法与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办理的时间规定是,于停薪之月的上月23日前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申请停保应填报《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因离退休(含提前退休)停保的,其停保资料应随养老待遇申报表一起申报。单位提供资料可以选择以下申报方式,软盘申报或报表申报。停保手续办理完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给单位,并在对帐单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