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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将是劳动法年底修订的重点

  “劳务派遣为什么受到企业主的欢迎?根本原因是用人单位害怕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7月18日,“律·动中国”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走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杨毅新处长在演讲中透露,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将在今年年底再次进行修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修订重点。
  
   八成粤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杨毅新的演讲主题是“《劳动合同法》实践状况与趋势分析”,他指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书面合同的签订率逐年提高,广东、江苏等省份的签订率达到了97%。而根据去年人社部的调查显示,广东、江苏等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3年以上合同的用工单位已达八成以上,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
  
   对于本次修订,杨毅新认为,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表述,应当有所修订,其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是签订两个,还是三、四个合同后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法律界人士以及各地方的实际操作都有不同的理解。
  
   或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备案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杨毅新指出,近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甚至银行柜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员工。”
  
   杨毅新表示,年底修订的新《劳动法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修订重点,会从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三性”,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对劳务派遣的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方面着手修订。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2-7-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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