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7省社保基数调整,多城公积金细则出台丨骏伯HR资讯月报

  本期骏伯HR资讯月报汇总多地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管理及提取贷款政策,并梳理稳岗扩岗、社保费缓缴、工伤保障、最低工资等近期政策,供企业HR参考。

  一、七省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1.安徽省|发布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由4311元/月上调至4354元/月,增加43元;上限由21556元/月上调至21772元/月,增加216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因本次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6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6年缴费基数。

  2.吉林省|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公布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9778元。自2026年7月起,全省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由4393.2元/月调整为4488.9元/月,增加95.7元;上限由21966元/月调整为22444.5元/月,增加478.5元。

  3.四川省|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月上调至4699元/月,增加111元;上限由22938元/月上调至23493元/月,增加555元。

  4.西藏自治区|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起,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7066.2元/月上调至7172.4元/月,增加106.2元;上限由35331元/月上调至35862元/月,增加531元。

  5.青海省|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起,青海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下限由5290元上调至5333元,增加43元;上限由26448元上调至26664元,增加216元。

  6.重庆市|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由4404元/月上调至4553元/月,增加149元;上限由22017元/月上调至22765元/月,增加74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202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同。核定上述基数使用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1059元。

  7.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起,全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143元/月上调至4204.8元/月,增加61.8元;上限由20715元/月上调至21024元/月,增加309元。

  二、多地公积金细则出台

  1.宁波市|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自2026年7月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由38907元/月上调至38947元/月,增加40元;缴存下限保持不变。

  2.宁波市|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宁波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还可按规定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产权人未缴存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得办理装修提取。

  凭装修合同和装修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发票载明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简易装修,最高可提取5万元。装修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应在2026年9月20日及之后;简易装修无需提供装修合同和发票。一次装修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装修提取须与上次间隔满10年;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

  3.佛山市|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订明确,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办法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公积金中心将按国家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佛山市|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装修佛山市自住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申请提取;对多套住房装修或同一套住房多次装修,均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同一套住房所有产权人合计最高不超过21万元。

  物业费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额度按建筑面积×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12个月核定,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最高为4536元。住房消费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须留存不低于500元。

  5.成都市|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则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修订后的缴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规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并应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不同用工单位需要申请增设多个不同缴存比例的单位账户。

  单位应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可协商该月不作缴存。

  单位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后,可以申请差异化比例缴存;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或按1%—4%降低缴存比例,每次期限不超过2年。

  6.惠州市|增加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缴存人在惠州市拥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和支付物业费。

  装修提取要求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仅可选择一套申请。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的,须结婚登记满12个月,并按规定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每名缴存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每名缴存人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物业费提取每人每年最高24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每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可转结至下一年度。

  7.韶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自2026年9月20日起,韶关市支持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后,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每套住房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核定,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物业费提取按自然年度申请,每套住房按200元/月核定,合计最高不超过2400元/年。

  同时,非按揭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购房提取。

  8.江门市|阶段性增加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江门市自2026年9月20日起阶段性实施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须位于江门市,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申请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在江门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单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物业费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12个月核定,每套住房年度最高不超过4148元;2026年仅计算9月至12月,最高不超过1383元。

  9.汕尾市|增加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装修费和物业费提取业务自2026年10月20日起正式受理。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账户处于正常缴存或封存状态且无异常情况,申请人及配偶当前无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可按规定申请。

  装修提取按登记建筑面积×1100元/平方米核定,单套住房合计最高15万元,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个人账户余额的90%。2026年9月20日及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登记满1年;此前取得的,须登记满10年。再次装修提取须距上一次办结满10年。

  物业费提取可选择发票制或定额制,每自然年度仅限提取一次。发票制按实际缴费发票核算,最多计算12个月,每个家庭每月最高300元、每年最高3600元;定额制按1.2元/平方米×登记建筑面积×月数核算,最多计算12个月,每个家庭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2400元。同一家庭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可选定一套办理。

  10.大连市|增加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自2026年9月20日起,大连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新购自住住房可在购房之日起3年内申请装修提取;既有自住住房须自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8年。提取金额按装修发票据实核定,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提取额度分别为6万元、8万元、10万元。

  物业费提取按发票据实核定,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年度最高不超过2700元。

  11.大连市|提高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大连购买自住住房,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学历提高: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提高至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的,提高至1.6倍;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提高至1.8倍。

  上述贷款额度不受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12.济南市|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自2026年9月20日起,济南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就本市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且不超过3年,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每套住房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套住房每名缴存人仅能申请一次;每名缴存人两次装修提取须间隔满10年,累计不超过两次。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将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低于85%并持续3个月后恢复。

  13.中山市|装修累计最高提取22万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中山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最多可提取5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22万元。

  如以另一套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须距上一套住房最后一次装修提取满5年。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日期按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认定;已出售的住房不适用该政策。

  14.苏州市|装修提取最高15万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就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人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申请须在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2年内提出,可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总次数不超过3次,提取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年。缴存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须距上次提取满10年;分次提取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准。

  15.珠海市|阶段性优化公积金贷款和物业费提取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细则,阶段性优化贷款和提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珠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的直系亲属,已在珠海或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珠海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区内登记在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认定。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珠海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该住房自2026年1月1日起发生的物业费。每名缴存职工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90%;同一套住房每年累计最高提取4800元。

  16.河北省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其中,购买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为120万元;购买鹿泉区、正定县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为8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为10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阶段性住房套数认定政策有效至2027年3月31日。多子女家庭、符合条件的人才绿卡人员,以及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或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家庭,可以核减一套住房,但多种情形不叠加。家庭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准予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近期发布的劳动保障政策汇总

  1.江苏省|出台稳岗扩容提质促进就业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提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援企稳岗政策,推动“苏岗贷”扩容提质,重点扶持创业就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在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方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开展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制定发布补贴性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等目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国家试点,设立江苏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展人才猎头、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

  针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建立专项调查制度,持续跟踪岗位创造替代和技能需求变化,探索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合理设置人工参与率最低标准、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

  2.四川省|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落实202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企业对稳岗返还划型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出变更申请;2026年12月31日以后仍未完成发放信息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

  3.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参保年限、证书类别等条件的人员,可按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200元、高级(三级)16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劳务派遣单位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中,被派遣劳动者对应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

  4.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困难单位可缓缴社保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因2026年台风“美莎克”等灾害遭受直接损失、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须按月正常代扣代缴。

  缓缴月份可在2026年8月至12月间按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应在2027年6月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费款,可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缴纳;逾期未补缴的,自2027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贵州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并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贵州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等级证书、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职业等级证书,或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再增加两次,合计不超过三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稳岗返还采取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办理、其余参保企业“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

  6.湖南省|推进社保参保和缴费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依托部门数据共享,便利新登记的用人单位同步办理已有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探索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数据辅助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合规申报口径。

  在工伤保险方面,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提交参保缴费证明;对新聘试用期员工首月及小微企业短期、临时性用工,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7.广州市|发布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和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方案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即时配送等行业,并持续开展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按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进行评估,确定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促进企业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8.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办法9月施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省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项目使用且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职工,按工程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缴费凭证。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于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承包单位。按项目参保的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施工人员,已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职工除外。

  项目未参保,或开工后补办参保导致职工在保险期限生效前发生工伤的,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9.山西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发布试点通知,所附实施办法已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6年,在山西运营的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平台企业应为通过平台注册、在山西接单并以平台名义提供相关劳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平台企业按月申报缴费。试点首年,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缴费基准额分别为每单0.01元、0.07元、0.18元;后续缴费标准可按规定浮动。

  10.石家庄市|调整部分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从2026年9月起,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第三档2080元调整为第二档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调整为22元。其他县(市、区)的标准仍按石人社字〔2025〕53号文件执行。

  本文根据国家及各地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整理。

 

相关阅读:全国多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丨骏伯HR资讯月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6-10-08 17:00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