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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孕期哺乳期女员工可协商在家办公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并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条例》设置了不少生育支持和保障规定:

  1.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3.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并非所有地区都发布类似的规定,孕期哺乳期可居家办公也并非强制性规定。

  不少企业的女员工关怀里,也都已经设置了孕期哺乳期可以选择居家办公。

  居家办公工资如何计算、发放?

  一、居家办公期间

  劳动者已居家办公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假期间工资

  首先,要注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重要提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例: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新法发布,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发布,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简章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通常会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这时要特别注意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

  如网络招聘、大型招聘会、报纸广告等,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如果差别对待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内在需要的,就不属于就业歧视。

  因此,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

 

相关阅读:上海发布《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1-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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