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5〕3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24〕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5145.5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017.4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5145.50元×12%)。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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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6-30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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