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对象:   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认定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和优秀人才(F类)。   因本人创业就业等原因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取得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及18-35周岁的青年人。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实际缴存基数未达上限时,单位可按上限核定;缴存未满6个月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存期限可以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手续为止。   住房公积金提取:   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租房自住的,全年不超过12次,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三孩家庭为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   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同样享受同等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限额提高,具体金额取决于层次。   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异地缴存时间和本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   本细则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秦皇岛:关于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07 14: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