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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丹东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丹人社发〔2024〕1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并严格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丹东公积金调整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6-0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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