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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种情况,社保可一次性补缴

  近期,广西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补缴对象、补缴的情形及标准、补缴办理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哪些人可以补缴社保?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符合这些情况,可申请社保补缴

  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1、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3、参保人在当地实施城居保或新农保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三、如何申请补缴?

  参保人可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进行缴费。

  这里也同步收集各地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一次性补缴的回复,供大家参考。

  一、北京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时间5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上海

  根据《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应按照不高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险费。

  三、广东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成都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初次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成都市的须满三年),可一次性趸缴15年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地区而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相关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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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1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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