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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关于台州市2023及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政策的说明》,确认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据此,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462元,上限为240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62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437元。

  以上调整自2023年12月起生效,不涉及2023年1-11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差。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8020元。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12-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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