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新闻 |  
                      |  |  
                      |   |  
                    
                      
                        | 行业新闻 |  
                        |  |  
                        |   |    | 
                  
                    | 
                       关于福州市失业保险费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  
                    | 
                    
                     |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的函》(闽政办[2012]120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费率从2%降为1%,期限1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由于征收系统调整将于10月15日完成,请缴费人于10月15日之后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税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10-19 16:42 |  |  
                    |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