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就业创业人员 3月起可领取一次性补助

  

昨天,小编从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

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下面由代缴社保公司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6-1-27 09:39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