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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HR资讯月报|全国多地发布2025年社平工资

  本期骏伯HR资讯月报聚焦近期全国劳动保障政策动态,汇总全国大部分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社平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并梳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失业保险稳岗扩岗、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实习见习人员工伤保险、高温津贴等最新政策,供企业HR参考。

  一、全国多地发布2025年社平工资

  1.广东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3284元,同比增长5.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5651元,增长6.0%。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930元,同比增长3.6%。

  2.青海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7551元,比上年增加4764元,名义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012元,比上年增加1970元,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

  3.贵州省|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521元。

  该数据按照规定作为全省2026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依据。

  4.河北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088元,比上年增加5042元,名义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4098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949元,比上年增加1575元,增长3.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139元。

  5.湖南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468元,比上年增加5298元,名义增长5.5%。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79元,比上年增加142元,名义增长0.2%。

  6.山西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1538元,比上年增加3757元,名义增长3.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673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113元,比上年增加1103元,名义增长2.2%。

  7.江苏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5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496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68元。

  8.山东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2857元,比上年增加4726元,增长4.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5463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984元,比上年增加788元,增长1.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76元。

  9.江西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446元,比上年增加3696元,同比增长3.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263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23元,比上年增加731元,同比增长1.3%。

  10.云南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558元,比上年增加3352元,名义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2%。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935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363元。

  11.安徽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9374元,比上年增加3958元,名义增长3.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572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79元,比上年增加1469元,名义增长2.4%。

  12.海南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853元,比上年增加3420元,名义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074元,比上年增加775元,名义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

  13.黑龙江省|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712元。

  14.浙江省|2025年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1902元,比上年增加4663元,增长3.4%。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384元,比上年增加3154元,增长4.1%。

  15.福建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6510元,比上年增加4133元,增长3.7%;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9355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581元,比上年增加1526元,增长2.2%。

  16.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7113元,比上年增加3941元,名义增长3.5%。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256元,比上年增加1039元,名义增长1.8%。

  17.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972元,比上年增加5617元,增长4.7%。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173元,比上年增加664元,增长1.1%。

  18.陕西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6605元,比上年增加4684元,名义增长4.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774元,比上年增加983元,名义增长1.7%。

  19.重庆市|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1162元,比上年增加3616元,名义增长3.1%;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5570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7元,比上年增加1099元,名义增长1.7%。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806元,比上年增加4477元,增长3.8%。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446元,比上年增加2584元,增长4.0%。

  21.甘肃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376元,比上年增加6203元,增长6.1%。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088元,比上年增加589元,增长1.1%。

  22.四川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697元,比上年增加5520元,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38元,比上年增加677元,名义增长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

  二、部分省份发布年度社保基数

  1.河北|公布2026年社保缴费有关基数的通知

  河北省明确,2026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94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下限为4076元,即60%;

  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2元,即300%。

  2.福建|明确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福建省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上限为22893元/月;

  下限为4579元/月。

  3.广州|失业保险上限调整通知

  2026年7月1日起,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41112元调整为42933元。

  三、多个城市发布年度公积金基数

  1.佛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31395元,下限为20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767元,合计7534元;下限各为104元,合计208元。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调整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南京|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42400元,下限为2660元,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调整。

  3.宁波|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202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前,暂按2025年度上限38907元执行;下限按地区分别执行: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为2660元;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为243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5%—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6月30日;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8日,宁海分中心办理至7月10日。

  4.山西省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29100元,下限为2150元。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与个人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按上下限计算,最高月缴存额为6984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3492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16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108元。调整后的基数和比例自2026年7月起执行,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5.广州|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为41697元,下限为2500元;单位可在5%—12%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6.惠州|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核定,上限为3429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5%—12%。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4115元,合计8230元。调整应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7.揭阳|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24618元,下限为175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各单位应于2026年7月中旬前办理缴存登记。

  8.江门|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27628元,下限为1850元;单位和职工可在5%—12%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9.沈阳|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657元。

  10.河源|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为25470元,下限为1750元;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1.济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33902元;下限按单位所在区县分别执行2400元或221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5%—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12.清远|2026—202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27593元,下限为17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622元。缴存单位按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3.潮州|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26043元,下限为1750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相同,均可在5%—12%范围内确定。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4.福州|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30元,下限为2195元;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可在5%—12%范围内确定。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5.肇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为28220元,下限为18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772.8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5元。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相同,均可在5%—12%范围内确定。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6.阳江|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为28356元,下限为1750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403元,合计6806元;下限各为88元,合计176元。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7.青岛|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为34342.75元;下限按区市分别执行2400元或221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5%—12%;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4121元,下限按区市分别为120元或111元。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四、国家近期出台的HR政策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发布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

  跨省共济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共济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用于近亲属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参保缴费须全额支付。

  2.失业保险继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扩岗补助;

  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的人员。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依照该规定执行;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协议应明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原有待遇;

  未享受相应退休待遇并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缴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

  4.江苏允许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自愿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实习生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见习人员参保范围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

  工伤保险费由从业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

  自愿参保本身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5.多地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湖南、吉林、甘肃、云南等地在本期发布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或经办实施文件。

  以湖南省通知为例,试点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首批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平台企业执行国家统一行业缴费基准额:

  出行行业每单0.01元;

  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

  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

  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不属于该试点范围。

  6.安徽高温津贴提高至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

  安徽省自2026年6月16日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

  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

  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7.河南发布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河南省2026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6%。

  企业工资指导线属于宏观指导信息。各类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薪酬策略等情况,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工资时,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广东修订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清单

  《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自2026年6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企业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对纳入“直补快办”的项目,经办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9.广州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申请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异地缴存时间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与广州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个人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月缴存额、距退休年龄月数、最高额度、首付比例和还款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最长可计算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申请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本文根据各地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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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骏伯劳动关系网 来源:《骏伯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6-08-0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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