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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举措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全力促发展保民生。

  在稳岗位方面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资金可用于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在提技能方面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年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1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在兜底线方面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与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等工作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业务经办服务,做好基金风险防控,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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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6-1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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