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关于:本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其中包括: 
   1、申报缴费流程优化:   从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个人将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和公司,都要自行缴纳了(这点最重要)。   2、涉及对象: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个人的话是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3、缴纳的保险类型:   用人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4日前缴纳,可选择批量扣缴或自行缴费。   5、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或通过银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渠道,加上支付宝、微信等APP和银行缴费。   这些政策的变化,背后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1、流程确实简化了一些(缴纳的流程,你懂);   2、但中小企业的压力又大了,原先月底前支付就行,现在要15号之前了,真的难!   3、个人可以直接参与自己社保的缴纳过程,这个还是蛮好的;   4、通过多种渠道(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等)缴费,为个人提供了更多便利(毕竟是付钱);   总之,政策颁布了,企业和个人都要去遵守。   相关阅读: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1-24 14: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