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3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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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08 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