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日前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19条措施,旨在扎实稳妥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以及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并建立完善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15天的育儿假。
对于干部职工生育三孩的情况,方案规定,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则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可享受陪产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同时,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并且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资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并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待遇。
方案还提出了其他措施,如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在14周岁之前,准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独生子女探亲也按照此规定执行。同时,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全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家庭,方案规定继续保持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不变。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至年满14周岁,夫妻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发放。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夫妻退休时也会给予适当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此外,如果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护理假。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措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这将有助于缓解职工的育儿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如何评价方案?
总体而言,方案在生育和育儿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善夫妻双方的生育和育儿条件,提高生育率和出生率,并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案特别注重保障干部职工的权益,为其提供更多福利待遇和支持政策。此外,方案还针对特殊群体提出具体措施,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方案也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实施效果的问题。例如,其提出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此外,方案提出的育儿假和其他福利待遇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如何解决特殊情况下的具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总的来说,方案是一项积极的尝试,有望为西藏自治区的生育和育儿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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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3-30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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