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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

  常见问答

  1、生育保险和医保为什么要合并?

  答: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2、"两险"合并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答:其实不是哦!"两险"合并后,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方案》指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在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主要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后者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此,生育津贴多少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高低和产假的长短。目前,广东产假顺产是178天,剖宫产为208天。

  3、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缴费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合并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医保+生育保险:假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合并为7.6%为新的医保缴费比例。

  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不变

  职工生育保险:不用缴纳

  4、合并之后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除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方案》还指出,"两险"合并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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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9-12-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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