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金哦。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做发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了详细的领取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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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11-18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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