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按照国家要求,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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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07-03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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