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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这些方面与你我都相关!

  近日,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亮点颇多,小编甄选了部分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快来看看吧。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有什么变化?

  《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条例全国统一执行3%的固定费率修改为总费率不超过2%,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落实了中央关于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同时也赋予了各地适度灵活把握的自主权。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分别是: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

  与现行条例相比,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规定参保企业在符合不裁员等条件时,可以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这是给予参保企业的待遇,也是发挥失业保险与方式也功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促就业项目?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领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三项补贴。与现行条例相比,取消了职业介绍补贴,保留了职业培训补贴,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促就业项目比现行条例多一项。

  《征求意见稿》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变化?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特殊规定,统一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

  现行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实行有别于城镇职工的特殊办法,主要体现: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

  怎么能更快申领到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有部分职工和企业反映,目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还不够便捷,希望能够更快更简便地申领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着力从体制上机制上推动解决上述问题,

  ☉一是对全国失业保险经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拟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申领条件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在修订相关法律文件时,提出意见,推动取消。

  ☉三是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电话咨询、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为手段,为参保职工和单位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方便快捷服务,力求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大力推行“综合式窗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坚决精简办事材料,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统一服务标准,增强经办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把各项便民惠民的好政策更多更快地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单位。

  《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失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分别从个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对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个人,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惩处力度加大,严格约束个人投机行为。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其不当行为,给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处分,以有效督促其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运行。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罚款,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

  ☉对于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等危害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追回并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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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11-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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