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深圳:建筑施工企业需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全市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经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同意开工、且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简称“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有两种方法: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办事流程

  施工承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以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相关阅读:广东拟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由用人单位缴费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05-18 11:52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