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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新规7月施行

     
   5月11日,小编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将于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施行后,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将新增自费项目补偿,将可和职工一样享受7成报销的待遇,超过50万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受惠。
   全部统一都报七成
   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珠海市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保险项目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统一,享受同等的待遇。在自付项目补偿方面,调整前职工和外来工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70%;而未成年人和城乡居民则必须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部分才可报销70%,调整后将全部统一为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而在高额费用补偿方面,调整前,职工和外来工限定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未成年人和城乡居民则额度没那么大,限定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调整后,将全部统一设定为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
   补充医疗降低负担
   今年,珠海市政府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为配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珠海市遂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做相应调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补充医疗保险实施三年来,受益群众逐年增加。2013年享受待遇仅为2876人次,2015年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已达到8886人次。据统计,重大疾病患者由于费用较高,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较多,因此其个人负担比例高于全体参保人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整体提高了14个百分点,最终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高于全体参保人平均水平约4个百分点,人均受益金额约1.2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现象出现。
   向高费用人群倾斜
   据统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频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65岁以上人群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频率是45岁以下人群的3.5倍。按年医疗费用段看,年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高费用段,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步下降,这时大病保险发挥了重要的补充支撑作用,确保高费用段患者的报销比例能够维持在60%左右,实现了保大病、保弱势人群的政策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自发生之日起(即医疗费用产生之日)2年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未能实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联网结算的参保人,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网点申报,逾期将不能兑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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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6-05-1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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