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中山: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保特定病种

  
  
   2015年12月1日起,中山市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特定病种范围。
   于是乎,有家属电话咨询:“我们应该如何为重性精神疾病的参保人申办特定病种待遇呢?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啊?”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
   认定登记流程:
   到市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即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责任医生处填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下称“《认定书》”),医院医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备齐相关资料。
   提交所需资料,到医院医保部门登记或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
   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发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限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下称“《专用病历》”)。
   认定登记所需资料:
   指定责任医生填写的《认定书》(原件)。
   有关支持申请认定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曾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医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
   待遇享受方法:
   已登记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及《专用病历》联网刷卡结算。
   办理异地居住和长期异地工作的参保人,请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中山开户的6大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等相关资料,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详情查阅“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业务”)。
   享受哪些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上述6种重性精神疾病,并按规定登记备案后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在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在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000元。
   温馨提示:
   参保人如需变更就诊医院的,应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变更就医医院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才能到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请已登记了精神分裂症特殊病种的参保人,速到原认定医院领取《专用病历》。

 

 上一篇:东莞:非户籍职工参保门槛降低

 下一篇:广州制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保问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6-03-14 09:15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