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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13%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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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预调工作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凡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1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3%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档缴费基数(2000元)每月需缴费400元。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增长13%
据悉,凡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2012年1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1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3%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工资,预征社会保险费。
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约为1980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6月1日南昌市曾对用人单位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920元/月)的80%,即2336元。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此次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1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3%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其中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1752×13%=1979.76)约1980元。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可多退少补
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另行通知),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参保人员在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0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待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分五档
同时,2012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五档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按最低档每月需缴费400元,本人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1-4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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