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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提取修订详解

 

  南海网11月9日报道今天,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我省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和《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以后分别简称为《提取规程》和《贷款规程》)在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后,于11月8日正式出台。据悉,该两项新《规程》实施后,将会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得到实惠。在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中,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有利于缓解低收入职工及农民工的家庭经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修订一:
  
   农民工提取公积金程序简化
  
   根据《提取规程》的新规定,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仅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农业户口这两份证明,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农民工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被简化,提取也更加容易便利。
  
   修订二:
  
   可用来帮子女付大中专学费
  
   根据《提取规程》的新规定,为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学费筹集难题,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修订三: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根据《提取规程》的新规定,为解决困难职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难的问题,凡是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以及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修订四:
  
   公积金支付医疗费限制放宽
  
   新《提取规程》还规定,为解决职工因重大疾病、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状况,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除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和事故、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公积金将可委托银行代扣
  
   贷款发放只需10个工作日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贷款规程》旨在力求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这主要表现在缩短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时间上。根据新《贷款规程》规定,受理散户贷款材料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将贷款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而发放贷款也由原来的“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押手续后,致函公积金管理机构才能发放贷款”改为“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凭房屋抵押受理通知书即可发放贷款”,意味着贷款材料从受理到发放只需要约10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贷款效率。
  
   此外,为了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切实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明年起,推出“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届时,职工只要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就可高效便捷地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海南网 时间: 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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