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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单位缴费率降低至6.5%


  11月8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通知》拟规定,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拟再降0.5%。

社保费率

  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2日止。

  《通知》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3、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现行职工医保缴费率: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广州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当时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率从10%降低为9%。其后政策继续延长,实施时间由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再次延长1年,而且缴费率在原来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缴费率由现行的7%降低到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现行的9%降低到8.5%。

  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7年社保年度为4455元)。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4455元计算,缴费调整后与上一年度相比可以省66.825元。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降低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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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2018-1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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