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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新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骏伯人力集团专家对本指导意见中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热点疑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1.条款原文:

  “一、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明确了网约车司机与经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既看双方约定,又看实际履行情况。之前对于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定论,经营者认为与网约车司机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往往一旦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条款原文:

  “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类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如共享单车的从业人员与共享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如果是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则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也要看实际履行情况。

  3.条款原文:

  “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4.条款原文:

  “十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用人单位再以员工超生、非法生育等原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5.条款原文:

  “十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工伤责任。之前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伤亡,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

  6.条款原文:

  “十七、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明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连续多次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条款原文:

  “十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因劳务派遣协议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用工单位能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的除外。”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查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劳务派遣的经营资质,是否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要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备案证明),从而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若劳务派遣单位无劳务派遣经营资质,则劳务派遣无效,将被认定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甚至还被追加罚金,从而导致巨大风险。

  8.条款原文:

  “二十八、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但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

  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仲裁机构一般在立案受理时会审查其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请求,一般不予审理。本条意见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超出仲裁时效当事人要抗辩,若不抗辩则正常审理。

 

以下附通知文件: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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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8-08-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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