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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构奖励100万!广州促进人力资源机构创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座谈会于2017年7月6日在广州市政府大院市人社局会议室召开,骏伯人力集团董事长/总裁尹庆阳先生作为广州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受邀参会。

  会议对《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进行了审查,并对新出台的《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骏伯人力集团尹总对上述两个法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的肯定与认可。

  《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是广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的精神而制定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州、全国乃至全球的企业及人才。

现将《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

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三个十”工程。每年评选出10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名“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和10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对评选出的每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评选出的每名“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选出的每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不重复评选。

  第四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创新。对近三年内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本领域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项专利给予20万元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学术组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开展深度合作,搭建遍布全球的引才网络,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每引进一人对引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引进的人才两年内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按每引进一人对引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本条中“引进”是指高层次人才从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引进到广州的用人单位,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奖励分两期发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广州地区工作满两年的,按应发奖励的50%发放;工作期满五年的,发放全额奖励。

  第六条  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5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由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七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评价倾斜政策。对我市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省突出贡献人员职称申报的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鼓励孵化培育初创型和集聚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按其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场租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数据联盟和相关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实现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提供信息交互平台。

  第十条  依托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举办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和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端平台。对获颁“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荣誉称号的参展机构,优先安排参展。

  第十一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出台相应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做好部门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本办法所需资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中安排。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

  二、评选标准

(一)基础性指标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为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4.有一定发展规模或服务产品获市场认可。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且近3年纳税额持续增长,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不少于1万人,或获得风险投资A轮以上融资。

(二)发展性指标

1.竞争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委托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

(一)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

(二)资格初审。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围机构名单。

(四)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入围机构进行评审,选出10家拟入选机构。

(五)社会公示。将10家拟入选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机构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处理。

(七)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附件2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评选标准

(一)基础性指标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机构全职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担任所在机构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4.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上或注册用户数在10万人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及纳税额持续增长。

(二)发展性指标

1.综合素质高,熟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通晓行业国际规划,能够引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委托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网络评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等阶段。

(一)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

(二)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征求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网络评选。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选,确定20名入围人选。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候选人业绩陈述及答辩,确定10名拟入选人员。

(五)社会公示。将专家评选确定的拟入选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处理。

(七)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评选人员,并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附件3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近3年自主开发并已投放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类创新项目和服务类创新项目。

  二、评选标准

(一)基础性指标

1.项目开发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营业收入及纳税额保持增长;

2.项目的服务单位超过100家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超过1万人;

3.项目开发机构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

(二)发展性指标

1.技术类项目应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服务类项目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委托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专家评选、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等阶段。

(一)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项目实施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

(二)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征求劳动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专家评选。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10个入围项目。

(四)社会公示。将专家评选确定的拟评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评选项目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处理。

(刘)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评选项目,并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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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7-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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