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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中的作用,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危旧住房改造。参加武汉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的缴存人,可使用规范的项目改造或安置协议、房屋互换补充协议等购房凭证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纳入缴存余额,核定贷款资格、计算贷款额度。

  二、优化存量房贷款比例。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三、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四、调整贷款套数认定。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相关阅读:宁波: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6-04-0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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