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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要求,现将调整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的职工,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时,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一类区为2170元(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二类区为2020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三)三类区为1870元(磨憨镇)。

  二、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单位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可在2026年缴存基数调整后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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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10-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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