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其他情形的,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武汉市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将该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现行的35%提高至40%。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武汉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3、住房挂牌出售情况以武汉市住更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该通知单记载有住房挂牌信息)为准。购房时间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武汉市住更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4、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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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9-30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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