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公积金

行业新闻
公积金新闻

深圳:拟新增六类公积金提取情形

  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税款、异地房贷等。

  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1.拟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2.拟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区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税款金额。

  3.拟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还贷提取的范围由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拟新增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按回迁增加的住房面积申请购房、还贷和税款提取。

  5.拟新增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提取。

  职工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本市旧住宅区住房的,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6.拟新增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换电梯提取。

  职工出资为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的,也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拟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保障职工租房需求:

  1.拟建立阶段性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机制。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2.拟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取消“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职工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成年子女),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或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3.拟新增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同样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拟提升缴存灵活性,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拟新增个人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机制。职工可在单位设定的缴存比例基础上,根据自身住房消费需要,自主选择更高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为12%)。

 

相关阅读:镇江: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9-16 09:31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