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定于202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开展2025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缴纳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6405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缴存比例确定,即单位部分4369元,个人部分4369元,合计8738元。
(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2135元;公积金月补贴额上限按照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8%的缴存比例确定,即971元。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下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下限×5%确定,即单位部分101元,个人部分101元,合计202元。
四.缴纳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缴存基数×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执行。
六.调整步骤
(一)调整缴存比例。
需变更缴存比例的,需到柜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变更缴存比例的确认函》。
(二)调整缴存基数。
1.线上渠道: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网自助办理。
2.线下渠道: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5年7月11日至7月27日期间工作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拷贝原基数数据。在2025年8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基数调整表纸质版报送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将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1295531 qq.com。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经确定,该执行期限内不再修改。
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在维持缴存比例不变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涉及到补缴退缴住房公积金的,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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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7-14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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