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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关于做好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贵阳贵安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为其在职职工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要求完成缴存基数调整。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对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核定缴存基数。

  2.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应发工资。

  3.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应发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

  在2024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按24966元执行,最高月缴存额为5992元。待最新数据公布后,按公布后的最新数据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整数值),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或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相关工作。

  (二)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2025年缴存基数标准自1月起开始执行,基数调整当月前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主动扛起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及申报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并接受职工监督。各网点要认真做好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851-12329,0851-84721964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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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7-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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