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5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完成本单位202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职工基数超上年度基数上限的,应于2025年7月1日起在202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进行调整与汇缴,职工基数未超上年度基数上限的,不应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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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7-07 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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