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德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136元,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84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22284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17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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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26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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