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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1月起执行

  刚刚,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调整至2660元;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60元调整至2430元;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元调整至2180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12-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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