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调整至2660元;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60元调整至2430元;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元调整至2180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12-30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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