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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

  昨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2025年12月起,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从四个调整为三个,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月调整至2200元/月;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60元/月调整至2130元/月;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10元/月调整至2080元/月。

以下附通知全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将原四个地区类别调整为三个地区类别,具体为:

  一类地区(15个):嘉峪关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白银区、崆峒区、西峰区、凉州区、兰州新区。

  二类地区(19个):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瓜州县、永昌县、甘州区、安定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华亭市、武都区、崇信县、华池县、合作市、临夏市。

  三类地区(54个):庆城县、宁县、环县、镇原县、合水县、正宁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景泰县、靖远县、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静宁县、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舟曲县、临潭县、迭部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民勤县、古浪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漳县、渭源县、通渭县、两当县、成县、徽县、西和县、康县、宕昌县、文县、礼县、康乐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会宁县。

  二、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2元);

  二类地区:2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5元);

  三类地区:2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12-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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