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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文件,从2025年12月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

  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

吉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附通知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5〕59号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11-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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