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韶医保〔2024〕5号)规定,我市自2024年3月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2025年12月执行期满。现就恢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各类参保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5.0%恢复至5.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11-06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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