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局发布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内蒙古社保基数下限由4863元调整为4907元,上限由24315元调整为24537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8179元的60%,即4907元;上限为8179元的300%,即24537元。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5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9-25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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