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59元调整为4650元,上限由22795元调整为23250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为93003元。上限标准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为4650元/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9-25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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