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从2025年7月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6821元调整为7162元,上限从35283元调整至35811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北京市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9月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失业保险费358.11元,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此外,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生成,无需单位申报。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的补差部分,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征期内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9-19 1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