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劳动保障专题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浙江省人社厅发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4812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从24930元调整至25299元。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要从2025年1月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

以下附通知全文: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确定和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开展研究测算,出台《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4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4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8433元/月)。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5299元/月,比上年提高36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8310元/月的60%确定,为4986元/月,比上年提高174元/月。

  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8%=13.92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16%=27.84元;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20%=34.8元,其中13.92元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提高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三)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5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9-18 16:39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