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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24396元调制至24762元,
基数下限从4879元调整为4952元。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