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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