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6日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2-07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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