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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和医疗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058,上限调整为20292,工伤和失业基数上限调整为20292,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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